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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6/11 17:08:49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绿卡》发放的对象、条件、数量

    (一)《服务绿卡》的发放对象是达到一定条件的在我市招商引资落户企业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企业高管、高端人才以及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异地商会负责人。

    (二)申办绿卡人员所在企业、商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年度税收3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300万元,下同)。其中:落户房地产、采掘业企业年度税收须达到1000 万元以上;机械制造业企业年度税收放宽到200万元以上;电子信息、大健康、旅游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税收放宽到100 万元以上;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其中:房地产业、采掘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

    3.投资主体为上一年度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国内行业 100 强企业或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落户的旅游类企业达到4A 级以上(含4A 级)景区或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标准;已落户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达到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已落户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企业;已落户的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 万美元以上(含 1000 万美元)的企业。

    4.异地商会积极服务于池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每年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

    5.市人才办认定的高端人才。

    上述企业、商会及申报对象在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取消申报《服务绿卡》资格。一个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以办理最多人次条件为准,不得累加。

    (三)年度税收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每个企业限办4人;其他企业限办2人(董事长、总经理);商会限办2人(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高端人才仅限其本人。

    二、持卡人享有的服务

    (一)持卡人所乘本企业工作车辆在本市境内行驶、停放,出现路况不熟或停车不规范等情况时,要及时给予安全提示和引导服务。(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

    (二)持卡人子女在本市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租售同权,就近入学(入园)。(市教体局负责落实)

    (三)持卡人在本市境内景点景区旅游,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全市4A级以上(含4A级)国营景区给予持卡人免门票服务。(市旅发委负责落实)

    (四)持卡人享有每年在市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的服务,并由市保健办建立健康档案。(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持卡人在九华山机场进入贵宾通道享有优惠服务。(市机场办、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负责落实)

    (六)建立市、县区、乡镇、园区负责同志与持卡人所在企业联系机制,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联系的领导反映;未列入市、县区领导联系的企业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向落户所在地领导反映。(市招商局负责落实)

    三、《服务绿卡》的申办与管理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商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服务绿卡》申请表,并由企业落户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招商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初审并盖章。

    2.提供企业纳税发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其中,纳税发票复印件须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确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须经所在地招商部门盖章确认。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办人职务证明(股东会议纪要或公司董事会任职文件)、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凡不能通过公开发布的信息或者公务平台查验其获得有关资质的企业,按如下方式办理:旅游类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旅发委审核盖章确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农委审核盖章确认;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科技局审核盖章确认;进出口企业须提供海关证明材料(外地出关的,由市商务局提供出关记录截图资料);电子商务类企业的销售额由企业提供密码进入平台实地查验。

    5.异地商会提供举办招商活动的影像和记录资料,由市工商联审定盖章确认。

    高端人才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市人才办盖章审核确认。

    (二)审核与发放。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招商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负责初审整理,并报送至市招商局登记、审核,经市招商局在《池州日报》和招商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市政府盖章后生效。

    2.《服务绿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服务绿卡》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符合条件的,重新申办。

    (三)其他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服务绿卡》,不得涂改或转借、抵押给他人;《服务绿卡》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市招商局报告,并在《池州日报》上声明作废,可申请补发。

    2.持卡人因辞职或不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所在企业应将《服务绿卡》交回市招商局注销。

    3.市招商局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持卡人投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通知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2014 年12月18日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4〕42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本文关键词:池政办〔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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