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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4/26 9:55:12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四、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五、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六、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本文关键词: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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