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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经营别出心裁 劳务发票结算货款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4/26 9:46:26
 

账外经营别出心裁 劳务发票结算货款

  前不久,浙江省松阳县国税部门对当地某瓷土矿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税务稽查。结果发现,当事人为了达到账外经营少缴增值税之目的,竟然以地税部门代开的劳务发票结算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款项。 

  松阳县某瓷土矿是一家从事高岭土露天矿采选、加工、销售的企业,原属小规模纳税人,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被选定为稽查对象。 

  稽查人员对该矿的会计账面进行检查后,得出的初步结论是:该矿增值税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废矿过多,从而造成产出率过低。稽查人员通过对其他同类矿山的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该矿的矿产品位与当地其他矿山相比较高,规模也相对较大,但产出率为什么却比其他同类矿产企业要低呢?稽查人员分析后认为,问题可能就出在“产出率”上。对此,稽查人员展开了外围走访,结果发现了一个突破口。 

  该矿山属当地村委所有,开采矿产者需要按产量向村委缴纳“山价款”。村委为了确保矿产量的真实性,在通往县城的公路上设了过磅地称,对企业外运矿产逐一进行过磅。在当地村委的大力支持下,稽查人员顺利地取得了该矿山的过磅清单。通过与账面核对,真实产量水落石出:当期账中少记产品发出数量10214.7吨,该产量相当于当期全部产量的1/3。 

  为了进一步查实少记产量的来龙去脉和收取货款情况,稽查人员根据过磅清单所列车号,顺藤摸瓜找到货运司机,终于从司机处找到了购货企业。然而,让稽查人员意想不到的是:当事人所结算货款的凭证,竟然是以虚构个人为购方提供劳务的名义,从当地地税部门代开的劳务发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从事账外经营后,为了隐匿销售收入,在向购货方结算账外货款时,不是以本企业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收取货款,而是以虚构个人为购方提供劳务的名义,从当地地税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后,提供给购货方入账并收取账外货款。 

  至此,一起购销双方相互串通,虚构个人劳务,并以劳务发票结算增值税应税货物款项的账外经营涉税案终告破。对此,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了从严查处:追缴少申报的增值税48266.58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 

本文关键词:账外经营别出心裁 劳务发票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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